各区(开发区)发改局:
现将《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能源局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和组织申报国家级零碳园区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会同区经信部门,组织推荐有条件、有意愿的园区建设国家级零碳园区,指导园区按要求编制申报书。正式申报文件由区发改、经信部门联合行文,附相关申报材料于8月8日前报送市发改委(资源处)。
联系人:市发改委资源处 方静82796015
附件: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能源局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和组织申报国家级零碳园区的通知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18日
▼公示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