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零碳园区建设指南》
2025-06-24 13:26:28

分享到:

6月23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零碳园区建设指南》江苏省地方标准报批文本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7月22日。

其中园区零碳建设指标如下:

11_副本.jpg

22_副本.jpg

详情如下:

《零碳园区建设指南》江苏省地方标准报批文本公示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批准发布《零碳园区建设指南》江苏省地方标准,现将标准报批文本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7月22日。

如对公示文本有异议,请于2025年7月22日前向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提出,并提交《江苏省地方标准报批公示意见反馈表》(见附件)。单位提出意见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意见的需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1802室,联系电话:025-85012023,电子邮箱:jssbzhc@163.com。

附件.rar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3日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